華安縣人民政府最新一批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華安縣經濟開發區,縣直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
鄭志堯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方江河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員、物價局局長;
陳建安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員;
楊寶茹同志任縣商務局局長;
黃亞山同志任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林素娟同志任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員;
黃清木同志任縣監察局副局長;
鄭超斌同志任縣教育局副局長(正科長級);
吳祖琿同志任縣司法局副局長,免去其高車司法所所長(副科長級)職務;
陳英鳳同志任縣司法局副主任科員;
林小君同志任豐山司法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楊春平同志任沙建司法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陳桂明同志任新圩司法所所長,免去其沙建司法所所長(副科長級)職務;
韓永平同志任馬坑司法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林加聰同志任縣財政局主任科員;
鄭愛銀同志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主任科員;
蘇凱賓同志任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免去其縣國土資源局副主任科員職務;
林劍剛同志任縣國土資源局副主任科員;
李復浩同志任縣農業局副局長(正科長級)、縣移民局局長;
胡建龍同志任縣林業局副局長(正科長級),免去其縣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主任職務;
李南鋒同志任縣林業局副局長(正科級),免去其華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正科級)職務;
鄒文江同志任縣文化廣電體育局副局長;
郭發明同志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員;
黃鳳花同志任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副主任,免去其縣統計局副主任科員職務;
高福來同志任華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吳巧玲同志任華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科員;
李金城同志任縣檔案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文化廣電體育局副局長、主任科員(參公)職務;
李金粉同志任縣二輕聯社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黃惠貞同志任縣二輕聯社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鄒振城同志任縣二輕聯社副主任科員;
鄒順進同志任縣地震辦公室主任,免去其縣二輕聯社副主任、主任科員職務;
李裕輝同志任縣地震辦公室主任科員,免去其縣地震辦公室主任職務;
楊毅興同志任縣地震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林杰勇同志任縣地震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簡文勇同志任縣農業機械管理站站長(試用期一年);
許藝軍同志任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大隊長(副科長級、試用期一年);
林建寶同志任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陳海杰同志任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李少峰同志任縣城監大隊大隊長、市容管理處副主任(主持工作);
楊峰同志任縣市容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湯林杰同志任縣市容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林梅春同志任縣規劃建設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林俊同志任縣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楊靜雅同志任縣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林藝謀同志任縣土樓管理處主任;
胡淑敏同志任縣土樓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蘇意水同志任縣土樓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方坤樹同志任縣廣播電視新聞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蔣欣福同志任縣廣播電視新聞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陳超偉同志任縣廣播電視新聞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偉華同志任縣旅游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陳毅斌同志任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徐麗濱同志任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李寶春同志任縣計劃生育服務站站長(試用期一年);
陳振海同志任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專職副主任;
郭炎煌同志任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林景華同志任縣良種場場長(試用期一年);
李建明同志任縣機關事業社保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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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躍聰同志任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林進結同志任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黃石磊同志任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林鴻同志的縣商務局局長職務;
免去鄭林丹同志的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職務;
免去李志忠同志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主任科員職務;
免去林清源同志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騰芳同志的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楊躍生同志的縣教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楊舜添同志的豐山司法所所長(副科長級)職務;
免去邱銀山同志的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林雄毅同志的縣農業局副局長、主任科員職務;
免去鄭家聰同志的縣統計局主任科員職務;
免去黃其寶同志的縣農業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鄒瑞蘭同志的縣文化廣電體育局副主任科員(參公)職務;
免去曹志超同志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安市場監管所所長職務;
免去鐘嫣玲同志的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黃俊勇同志的華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正科長級)職務;
免去黃松周同志的華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兼職副主任職務;
免去楊松華同志的華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科員職務;
免去黃斌科同志的閩臺農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免去鄒森泉同志的縣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職務;
免去李長欽同志的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職務;
免去林華民同志的縣土樓管理處副主任(主持工作)職務;
免去林志強同志的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免去楊聰燕同志的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免去鄒標林同志的縣機關事業社保中心主任職務;
免去陳水興同志的縣良種場場長職務;
免去闕炳武同志的縣物價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