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市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省有關部門要求,現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完成省危房改造任務。今年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危房改造任務,省下達我市改造任務為8000人(2000戶),根據各縣(市、區)實際,將改造任務進行分解如下:薌城區10戶、龍海市10戶、漳浦縣450戶、云霄縣250戶、詔安縣400戶、東山縣5戶、南靖縣200戶、平和縣640戶、華安縣8戶、長泰縣7戶、臺投區20戶。
(二)完成國家危房改造任務。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閩建村[2016]4號)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國家危房改造任務,為去年提前下達我市的中央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預算2140萬元所涉及的任務數(按每戶補助7500元測算),共計2853戶,按照各縣(市、區)補助資金分配數測算,具體任務數如下:龍海市133戶、漳浦縣200戶、云霄縣667戶、詔安縣467戶、東山縣67戶、南靖縣320戶、平和縣333戶、華安縣333戶、長泰縣266戶、常山開發區67戶。
二、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C級、D級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國家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以及其他貧困農戶。本著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貧困農戶原則上按省定扶貧開發對象認定標準進行認定(以2015年農村居民人均收入3497元為認定標準),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認定標準,但具體認定標準向上浮動不超過20%。
(二)補助標準。
1、省危房改造任務對象。省級財政給予每戶9200元補助,改造對象只能在2016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莊以外,從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且居住在D級危房的農戶中篩選安排。
2、國家危房改造任務對象。國家給予每戶7500元中央補助資金,改造對象應在符合條件且居住在D級危房中的農戶中篩選確定。若改造對象在2016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整治村莊內的,可從美麗鄉村建設省級“以獎代補”資金中,再給予每戶1700元補助。
3、對既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又屬于地質災害搬遷的農戶,按國土資源渠道每戶享受省級補助10000元,其中列入國家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的直補幫扶對象,中央再給予每人7000元建房補助資金。
4、對于實施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增減掛鉤舊村復墾中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其搬遷退出的舊房,參照當地重點項目建設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給予疊加補助,補助資金從當地舊村復墾新增耕地指標收益專戶中開支。
三、建設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設要求,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現象。龍海、漳浦等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石結構房屋改造后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原則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農房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控制在75-100平方米。
四、申請審批
危房改造由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戶籍、農村五保供養證、低保金領取證、貧困殘疾人證明、貧困戶證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填寫《福建省危房改造審批表》(附表1),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并予以公示;拆除重建的,還要按照《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填寫《福建省農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并上報鄉(鎮)政府。鄉(鎮)政府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住建局,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縣(市、區)要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審批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住址、住房狀況、貧困類型、擬改造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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